2020-5-11
为加强学生管理,本着对学生负责、对学生家庭负责、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禁止学生租借驾摩托车、电动车与自行车。
二、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与自行车进入校园。
三、严禁学生借用他人(包括校内教职工)的摩托车、电动车与自行车。同时,学校严禁校内教职工将摩托车、电动车和自行车借给学生骑行。
四、学校对学生租借驾摩托车、电动车与自行车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纪律处分。
五、对租借驾非法改装的摩托车、电动车与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将直接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
2020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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